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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火火灾物证
来自:天津滨海管理科学研究院刑事犯罪研究中心     日期:2009-7-28
放火火灾物证:
(1)烟尘    (2)易燃液体盛放容器    (3)地面物证,如泥土、磁砖、炭化物    (4)尸体及其遗留物等
放火火灾物证提取:
    提取起火部位的地面残留物,主要包括:泥土、水泥地面(砸取)、木地板、瓷砖地面(砸取)、地毯的残留边缘、残留炭化物、玻璃金属器皿等。
    提取起火点附近的门窗玻璃、墙壁以及其它物质表面附着烟尘(用脱脂棉擦取上述物质表面的烟尘,提取量要尽可能多些)
    起火点或房间内尸体表面衣服、皮肤、头发、鼻毛、气管、肺等表面附着烟尘
    (1)对于烟尘物证试样,要用医用脱脂棉,反复擦拭烟尘,少用脱脂棉,多擦烟。尽量多取烟尘,分别装入专用物证袋并封存,注明物证名称、编号、取样时间和地点等。
    (2)对于地面残留物,要尽量在起火点处提取,水泥、磁砖要砸取,其它残留物证要尽量提取完全且尽量多提取,提取的样品无需处理直接封存送检放火火灾物证鉴定方法